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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施工项目民扰和解决扰民措施

发布时间:2018-02-26

创建文明施工项目民扰和解决扰民措施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为了创建文明施工项目,全方位地做好施工扰民与民扰施工工作,在施工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及市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扰民的通知》精神,确保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本工程项目所处的特定的人文环境及其较为特殊的地理位置,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1、成立扰民与民扰工作协调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综合室主任任付组长,工程经理、材料室主任、各施工队长组成。本小组负责全面检查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噪声和扬尘情况,并督促有关管理部门和相关施工队的落实工作;负责同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勾通;负责接待有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的来访;

2、根据项目开工的准备情况,适时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对施工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住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做到心中有数,针对项目所处的特殊环境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施工扰民与民扰施工措施。

3、根据本工地所处的特定环境,制定出"减少施工噪声""减少施工扬尘"等工作措施;实施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及争创"文明工地"的教育制度。

4、"协调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扰民与民扰工作》分析会,全面分析、解剖扰民与民扰工作的开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

每季组织一次周边居民和相关人员坐谈会,积极征求周边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并向周边居民通报我们的工作及施工情况,扩大勾通范围,增进相互间的勾通与了解,争取在相对大的范围内达成共识和凉解。

5、建立接待办公室,设热线电话一部,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接待制度。对周边居民的来电来访,做好详细记录,进行认真分析归类,及时调查落实。对居民反映的问题,确保在三日之内一一回访和答复。

6、建立扰民与民扰工作汇报《通报》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有关施工扰民问题和周边居民所反映的有关超大噪声、扬尘污染环境而影响其正常生活等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的施工单位和相关施工管理人员,限期改正。对相对重大的问题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回报,以得到领导的指示和支持。并且每月向项目主管领导送交一份《扰民与民扰》综合工作分析报告,更好地为项目施工服务。

7、在遇有政府执法检查和居民来访时,要认真热情地接待,在遇居民对夜施提出疑异时,要耐心作好解释工作尽力保证夜施的正常进行,若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凡需要夜间施工的各分包单位,必须在当日下午5:00点前向项目工程室填报夜间施工申请单。将夜间所要施工的项目、施工部位、施工人员数量、所用的机械以及施工的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详细填报,得到批准后,到扰民办登记备案后,方能实施夜间施工作业。否则,将根据对居民和项目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程度,追究其违规单位的责任。

9、所有参与夜间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必须自觉接受项目关于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接受项目值班人员的防噪声工作检查,听众指挥。施工中对钢筋、钢管等极易发出声音的工程用料,要轻拿轻放;不准用口哨指挥塔吊,不准大喊大叫,不准使用强噪声机械。否则,由此引起施工噪声扰民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直接责任。

10、对夜间运送施工材料的车辆及其单位,在当日下班前材料室必须列出送料的车次及数量,并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装卸施工用料噪声扰民协议,交工程室和扰民办登记。送料、接人车辆进出施工区时,必须服从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鸣喇叭,不得大脚哄油着车,更不能用喇叭叫门,装卸材料必须轻拿轻放,不得用力猛关车门车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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