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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管顶进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11-15

第一条:进场施工作业前应对施工点周边的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面交通及构筑物进行详细调查了解。

第二条:因施工需要而开挖的工作坑,周围必须设置护栏,并架设上下扶梯,工作坑后背墙(后背梁)土质松软的应考虑使用刚性材料作后背,加强支撑。

第三条:工作坑坡顶的边缘不得堆放弃土、料具,避免造成工作坑边缘坍塌。

第四条:在公路、铁路段施工时,应对路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确保汽车、列车运行安全。当列车通过时,应停止作业,人员应暂时撤离到离土坡(作业区)1m以外的安全地区。

第五条:顶进作业时,不得站在顶铁上方或两侧,严禁穿行。对顶铁要有专人观察,严防崩铁事故发生。

第六条:顶进作业时,当顶进设备发生故障时,严禁在工作运行下进行检查和调整,以防伤人。

第七条:顶进作业时,坑内上下吊运物品时,工作坑内严禁有人。坑下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吊运机具作业应遵守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管前人工挖土时,砂质土不得超过200mm,土质良好的粘土最长也不得超过500mm。管前挖土一般应在管内作业,顶进时人必须进入管内。一般挖土方与顶进工作应循环交替进行。

第九条:机械挖土时,不得碰撞管前已挖好的洞内土壁,人工清理开挖时,机械应及时退出。

第十条:顶进长度超过500mm时,应采取通分供氧措施,防止管内人员缺氧窒息。

第十一条: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沙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第十二条:在土质较差、土中含水量大、容易塌方的地段施工时,管前端应加一定长度的刚性管帽,管帽应先顶入土层中,再按规定的掏挖长度挖土。

第十三条:顶进过程中,如遇连续降雨天气,应在雨停水位降到工作坑底1.5~1.0m以下进行。当面下有构筑物时,严禁带水顶进。

第十四条:顶进的两管之前的接缝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土石方掉落伤人。

第十五条: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进入坑内。

第十六条:顶进作业一般应连续进行,不得长期停顿,以防止地下水渗出,造成坍塌。遇到塌方发生时,应停止作业待处理完善后再继续顶进。

第十七条:管内运土,管内径大于1350mm时,一般用手推车运土,小于1350mm时,用运土斗运土,如果运土采用卷扬机作动力时,严禁有人在管内进出,卷扬机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五十一章第六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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