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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对于建筑材料的再利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4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是为尽快将绿色建筑扩大到工业建筑领域,为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积累经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而编写。其中,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中对于建筑材料的再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对于建筑材料的再利用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建筑材料的再利用


建设场地内的原有建筑物经局部或适度改造后进行合理利用,或对原有建筑物的材料进行再利用。


主要建筑结构或围护结构材料所用的原料和骨料使用工业废渣尾矿、建筑垃圾或城市固态垃圾等废弃物。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利用可循环使用材料的种类不低于三项。


当建筑物废弃后,通过回收可用作再生资源的类别占该建筑所有建筑材料总类别的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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