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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2来源:山东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有关市住建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与群众生活和城市运行息息相关,信息公开是主动接受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各地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吃透文件精神,找准工作方向和重点。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地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研究制定信息公开的任务计划,相对统一公开内容、格式和途径方式,针对不同事项,规范公开频次要求,以清单方式列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单位要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细化到实施岗位和人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推进。对公众关切、媒体关注的事项、问题等要重点抓好落实,并评估公开效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检查核实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纠正、整改,对接到的相关申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各地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信息公开的相关做法,提高用户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方便群众办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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