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全链条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落实相关审批和许可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定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有关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xzzjfaqzxzzzb@163.com或传真至0891-6836352。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