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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商请推荐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人选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07来源:浙江省住建厅-其他文件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建设,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施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现商请各市及有关单位推荐若干名专家为建设工程专家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荣誉的优先考虑。评审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

(三)推荐为正高工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的,应取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并任职 5年以上(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5个专业可放宽至任职3年以上);推荐为高工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的,应取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并任职 1年以上(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5个专业可放宽至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并任职3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人自愿,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二、专家职责和任务

(一)受邀参加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并对参评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为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咨询和建议。

(三)对所知悉的工作决策事项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三、推荐程序

推荐采用自我推荐、单位审核、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或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隶属关系报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或省直关单位。

每个企事业单位同一专业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2022-2023年同一专业已推荐过专家的,不需再次推荐)。

(二)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或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推荐表》扫描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word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择优遴选推荐人选,分别纳入建设工程专业正高工、高工评委会专家库。

联系电话:0571-89985221,电子邮箱:13336675591@189.cn。


附件:1.评审专业参考目录.doc

          2.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

         3.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情况汇总表.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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