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的通知
  
吉建质〔2024〕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提升质量监管能力和工作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编和外聘人员)。
  二、考核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
  三、考核内容
  (一)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能力(相关标准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能力(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和运用能力)。
  四、考核方式
  采用考试系统网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题型为单选、多选(案例)、判断对错。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20日,复习阶段。各地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登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试系统,通过身份证号验证进入系统,开展模拟测试练习。
  第二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市州考核。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岗位按照考核标准开展自评。
  第三阶段:4月20日~4月30日,省厅考核。省厅考核组对各地质量监督人员进行集中考试。
  第四阶段:通报情况。考试不合格的取消监督人员岗位资格,限期整改,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高标准,严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监督人员考核对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程序高标准完成本地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组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具备上岗履职的基本条件。
  (二)抓落实,求实效。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本次考核要求,及时准确、详实提供监督人员基本信息,保证真实性,并做好全面自查、自评。省厅将对各地上报的监督人员信息进行统计,为考核工作提供全面支持。
  (三)为方便工作开展,请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确定1名联系人(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及邮箱),于4月10日前报省质监站。
  联系人:郭  剑    电子信箱:jlzjgj@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