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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202445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拟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楼视频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十八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厅。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7:30时。

人:王宇

联系电话:0471-6610118

电子邮箱:nmgzjtzacaq@163.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4年4月8日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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